虚拟绑定物品恢复协议变更公告
2011-06-28 17:08:38
大家好:
新剑网3《虚拟绑定物品恢复协议》在第四条(无法受理或者无法找回的情况)增加了第6小条内容,根据原有协议约定,特公告告知大家,如果您在本公告发布的次日起15天内未主动取消服务,则视为您接受本条款的变更;本公告发布后您如果仍继续使用金山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亦构成对本条款变更的接受。
具体变更如下:
四、无法受理或者无法找回的情况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则用户的申报恢复要求将无法被受理或者恢复。
1 不满足上述服务必要条件之一的情况
2 用户提交绑定物品当前存在于角色身上,没有消失、出售NPC或被摧毁。
3 角色被删除后无法恢复物品。
4 用户填写的申请资料不准确。如:帐号/区服/角色名填写错误,人物等级不相符、绑定物品类型,数量不符等。
5 游戏内书籍不在恢复范围。
6.装备中已镶嵌的五行石不在恢复范围。
以下为各变更后条款的链接地址:《虚拟绑定物品恢复协议》 (需登陆金山通行证)